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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r03(5) (第1/4页)
许婉琳失联的隔天早晨,陈歆妤的眼睛肿胀得像是过敏,事实上她根本没睡。 凌晨五点,她跟着林致清前往报案,留下完整笔录後,再去巡视婉琳提过的租屋处。 套房小小一间,门口贴着的电费催缴单显示她真的住过这里,室内虽简陋但整齐,只剩一袋没拿走的卫生棉与笔记本。 笔记本内页撕掉了几页,最後一页写着: 那个人又来找我了,我不确定是不是他,但他戴了帽子,站在对面便利商店,连续三天。我知道我跑不了,但如果哪天我不见了,请帮我告诉那个nV孩不是她的错,我从头到尾,都知道那不是我们的选择。 笔迹颤抖,墨水还有几笔沾了泪痕。 林致清皱着眉头看完,长叹一口气,「我们只能从周边监视器调,看能不能追踪到那个戴帽子的男人。」 陈歆妤点头,眼神里已经没有泪,只剩下愈发尖锐的怒火。 而此时,台北也传来新的消息,何煜昇收到法院寄来的存证信函。 原告是「创艺集团文化事业GU份有限公司」,内容主张: 本公司自始未参与任何非法拍摄活动,对於何律师於公开记者会及多篇文章中直接或间接暗示本公司涉及受害者X剥削之行为,构成严重毁谤,特此提出民事告诉并要求损害赔偿金新台币五百万元整。 何煜昇看完,冷笑一声,把信往桌上一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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